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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游戏概念和特点?

280 2024-09-20 01:43

一、区域游戏概念和特点?

区域游戏是指在现实中,将游戏的场景限定在一个特定区域内,玩家通过在该区域内移动、探索、互动、搜寻等方式完成游戏目标的一种游戏形式。

它具有重视实景交互、丰富的社交体验和更贴近现实的游戏感受等特点。

区域游戏可以通过智能终端、虚拟现实技术、定位系统等科技手段来支持其玩法,也可以通过在线、线下组队等模块提供更为轻松、便捷的游戏体验。

二、赶集的集市概念?

【名称】:赶集

【拼音】:gǎn jí

【注音】:ㄍㄢˇ ㄐㄧˊ

【英译】:go to market;go to a fair;

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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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民间风俗,在集市囤物换物买卖交易,北方叫“赶集”,南方叫 “赶场” 、“赶街”、“赶山”、“赶墟(赶圩)”、“赶闹子”。

◎ 赶集 gǎnjí

[go to market;go to a fair] 到集市上去做买卖或玩耍。

朱宣咸版画《赶集归来》,1960年作

这种生活习俗自古就有。云贵川湘一带称之为“赶场”或“赶街”,湘赣地区则称为“赶墟”,湘桂粤一带称为“赶闹子”,山东一带称为“赶集”。

◎在城市里赶集:由乡土乡亲发起的“农夫市集”,是对赶集文化传统的传承和针对新时期需求的变化。

释义:赶到集市上去做买卖。

文艺作品,老舍先生于1930年到1934年在齐大任教,《大明湖》、《猫城记》、《离婚》、《赶集》等作品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赶集》是本短篇小说集,并不去赶集,包括《黑白李》《微神》等15部短篇小说在内的短篇小说。朱宣咸版画[1] ,作于1960年。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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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僻之地,贸易有定期。及期,买者卖者从四方前来,集于一定的地点买卖,俗称“赶集”。

明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 岭 南之市谓之虚…… 山 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 清刘书年《沂水桑麻话》:“ 沂邑 集场甚多,著名者三十馀处,尚有义集、小集不计其数,通工易事,莫便於赶集。”《老残游记》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几十里的人都去赶集。” 知侠 《铁道游击队》第四章:“齐村是枣庄西边八里路的一个大镇子,今天逢大集,四乡的庄稼人都到这里赶集。”

gǎn jí

河北有句老俗话:“赶集上会做买卖。”意思是说,赶集、上会都是进行买卖交易的。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会即“庙会”,就是今天常说的物资交流大会。其内容,麦前以权、耙、扫帚等农具交易为主,秋后以牛马驴骡等大牲畜交易为主。会期少则一天,多则三、五天,乃至七、八天、半个月的。

期间穿插进行具有民族风味和地方气息的民间艺术表演。而“赶集”却是名副其实的买卖交易,一般时间较短,多者不过一天,少则半个时辰,到集上进行交易的时机很要紧,所以前面加了个“赶”字。由于河北省各地物产品种名目繁多,因此,集市贸易历来比较发达。[1]

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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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一首民歌所唱:“从春忙到大秋里,腌上了咸菜忙棉衣,杂花子粮食收拾二斗,一心要赶乐亭集。乐亭

南关把粮食卖,卖了粮食置买东西,买了江南的一把伞,又买了圆正正的一把笊篱。槐木扁担买了一条,担粪的荆筐买了两只,零碎东西买完毕,饸饹铺里拉驴转回家里。”喜滋滋的劲头儿,活灵活现。

赶集在河南俗称上街做购物,或者其它买卖。在河南商丘自古以来就有赶集这项活动,每间隔2天逢一次集,大家从四面八方聚拢到一个集贸市场,购买家中需要的生活用品,如衣料,油,盐,酱,醋,等。

集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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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起源于史前时期人们的聚集交易,以后常出现在宗教节庆、纪念集会上和圣地,并常附带民间娱乐活

赶集

动。欧洲中世纪时,集市常于宗教节庆日在教堂院内举行。某种集市往往主要进行某种商品的交易,比如乳酪集市。在一些经济不很发达而交通运输又较困难的地区和国家,商品交换仍保留定期的、或在传统节日举行的集市形式。中国古代除少数大中城市以外,广大地区盛行名为“草市”、“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国不少省区,特别是在北部和西南部,这种传统的贸易组织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称不一,如在北方地区一般通称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区则分别称为“场”、“街”、“墟(圩)”等。它们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单、双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点或邻近的几个地点轮流举行。其中也有个别地方利用“庙会”、“骡马大会”等形式,进行一连多日的集市性质的货物交易活动。在经济发展较落后的阿拉伯半岛农牧区,也保存有定期、定点举行集市形式的商业活动。

集市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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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是一种周期市场,对集市的研究集中在它的周期、结构以及与中心地学说的关系方面。一些学者认为,集市的周期主要受人口密度的影响,较大的人口密度导致周期短的集市。此外,周期还受到周和月循环的影响,如中国的集市大多按太阴历周期循环。集市属于低级的中心地,交易的商品一般为日常用品和易耗品等低级货物,为集市附近的乡村居民服务。集市地点通常选择位于交通适中的集镇或乡村,以及寺庙所在地、城镇边缘地带等。集市的间隔往往取决于买者和卖者所愿意离开居住地前往的最大距离。

集市大多位于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中心村镇、寺庙胜地和城镇边缘地区;也可引伸为进行交易的场所或聚落,称为集镇。农村集镇是经济空间网络的基本构成单元,在中心地系统的概念中处于较低的一级中心地。它以其特殊的职能和规模,与一般意义上的城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集镇以经济活动为主,是基于其经济功能发生、发展起来的。是农村商品购集的起点,又是商品销售的终点,担负着农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农产品收购和交易的职能。集镇中一般划有专门的交易地点,为便于管理和进行交易,各类物资分别集中在一定范围,既互不相扰又联成一体。农村集镇还具有教育、医疗、娱乐等职能,是农村居民娱乐和相互交往的主要场所。历代地方官府都力图通过集镇来控制县级以下农村区域。2000年农村集市通过以商促农,繁荣农村经济,沟通城乡联系,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而发挥作用。

地理学研究农村集市时,①把集镇作为经济活动空间系统的组成部分,研究集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协调配合、集镇的等级系统、相邻集镇组成的循环圈以及交换与市场的空间体系;②研究赶集人的个体特性,经营性质及活动范围;③研究集市周期性的起因和规律。一些地理学者把注意力放在集镇的社会特性上。研究其对农村发展特别是对农村城镇化的促进作用。并通过集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征及功能,识别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过程和社会结构。70年代以后,国外研究集市侧重定量地分析其规律,如市场周期的最优长度,周期市场圈的动态经济系统,对周期集镇的分析等。

三、网络游戏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游戏,简称网游,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中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经历了4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7—1999年,中国游戏运营商先驱纷涌,上下求索,落后国外。第二个阶段是2000--2001年,运营商代理为主,赢利模式出现雏形。第三个阶段是2002--2004年,代理与自主研发并进,自主研发开始起跑,品牌竞争时代来临。第四个阶段是从2005年开始,各厂商探索新的产品及经营模式,市场规范发力,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将呈现多元化、自主研发和绿色健康三大趋势。

网游的特点

  网游的特点:

  ①虚拟性——可使人忘掉现实生活中的烦恼,可以不负任何言行上的责任,不受任何约束;

  ②虚荣性——可以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愿望,可以自封为胜利者、意见领袖、引领潮流者;

  ③虚夸性——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一切信息均可随意编造。

四、煮的概念和特点?

煮的概念:是先将食物和药物用油炝加工后,改用文火添汁煮至酥烂的烹制方法。

特点:酥烂、汁浓、味厚。

煮的种类有水煮、油煮、奶油煮、红油煮、汤煮、白煮、糖煮等。煮法是将食物及其他原料放置在锅中,加入适量的汤汁或清水、调料,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熟。适用于体小、质软类的原料。所制食品口味清鲜、美味,是一种健康的饮食方式。

五、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证明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公安机关虽然承担主要的侦查任务,协助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但是侦查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做准备,公安机关本身并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因此法院不是证明主体,在法定情况下依照职权调查证据,是为了审查证据,而不是证明自己的主张。

2.刑事诉讼证明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项。证明对象是与定罪、量刑及保障程序公正有关,从而具有诉讼意义的事项。在诉讼中,并非所有事项都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一般只有诉讼两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同意见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刑事诉讼证明是与法庭审判紧密关联系的概念,解决的是审判过程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审前阶段对证据收集审查活动属于“查明”,而非“证明”。庭审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为法庭上的证明活动奠定基础,创造条件,而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

4.刑事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

5.刑事诉讼证明不仅是一种活动,还是一种诉讼行为,直接接受各类诉讼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刑事诉讼证明是“抽象思维活动与具体诉讼行为的统一”。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定分止争、断狱息讼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诉讼中争议事项的解决,虽然通常以查明争议事实为基础,但并不是必然前提。而且刑事诉讼证明是在程序法制下进行的活动,蕴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实现和选择过程。

六、提单的概念和特点?

提单(B/L=bill of lading)概念只存在于海运中。至于空运和陆运的运输单据,只能称运单(airway bill、cargo recpet)。提单与运单有本质的区别。

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一种证件。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运输证明

而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两大特性,它不是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可以转让流通,而运单则不能。

七、图形的概念和特点?

图形是指由外部轮廓线条构成的矢量图。即由计算机绘制的直线、圆、矩形、曲线、图表等。

图形用一组指令集合来描述图形的内容,如描述构成该图的各种图元位置维数、形状等。描述对象可任意缩放不会失真。在显示方面图形使用专门软件将描述图形的指令转换成屏幕上的形状和颜色。适用于描述轮廓不很复杂,色彩不是很丰富的对象,如:几何图形、工程图纸、CAD、3D造型软件等。

它的编辑通常用Draw程序,产生矢量图形,可对矢量图形及图元独立进行移动、缩放、旋转和扭曲等变换。主要参数是描述图元的位置、维数和形状的指令和参数。

八、元件的特点和概念?

元件即是小型的机器、仪器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常由若干零件构成,可以在同类产品中通用;常指电器、无线电、仪表等工业的某些零件,如电容、晶体管、游丝、发条等。主要分为:杀毒元件,电子元件,气动元件,霍尔元件等。

九、拘留的概念和特点?

拘留就是国家政法机关对于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种。

拘留的特点:1.短期限制人身自由;2.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三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是根本不同的。区别如下:

(一)是强制的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规定的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

(二)是决定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三)是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四)是救济途径不同。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五)是适用的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运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人和国民事诉讼法》。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十、民兵的概念和特点?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我国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一支战略力量。在我国,民兵是现实的武装力量,具有一定的作战能力,又兼有预备役的性质。

我国民兵的任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