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七至十级伤残军人没有安置?
七至十级伤残证明有劳动能力,不十分影响工作生话。
二、80年伤残军人安置规定请大家给个答案?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本人就是82年受重伤、83年转业安置的野战军工兵,从1979年到我退役期间我的所有的战友 (包括参战和非参战),80年代安置是按照规定,只要是“革命残废军人“的均是得到转业安置的待遇(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是得到退休待遇),而单位(其时机关安置不如企业福利、薪资条件好,安置到机关那并不是最好的运气)。
当然也有“革命残废军人”不要安置的,是安置到单位的就是一年领取一次“保健金“,而没有安置的就是在乡“革命残废军人”,每月领取数量与在职(安置)数额一致的抚恤金。至于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一级、三级残疾军人)是不予安置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直接得到退休待遇。当然也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本人要求工作,而单位有适宜岗位安置的、会得到转业安置。其规定就是国务院、民政部的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12.13发布、已经废止),其规定是: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三、辽宁盘锦军人安置条件?
盘锦复转退伍军人落户
(一)所需手续:
1、转业干部安置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所需手续:户口注销证明、转业干部安置介绍信、居住证明;
2、退伍军人持市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单,允许其本人来盘落户。所需手续:户口注销证明、市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单。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手续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四、军人转业安置地标准?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士兵转业安置的条件为: 一、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三、烈士子女。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士兵服现役期满,一般应退出现役。义务兵超期服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志愿兵的,必须退出现役。志愿兵服现役满十七年或者年满三十五周岁,除个别具有特殊专长、经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外,一律退出现役。
五、伤残军人养老保险?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对于残疾军人的优待,仅限于一生拥有的医疗保险(就是农村的、失业的、无业的残疾军人也是有民政部门承担交纳医疗保险费用),而养老保险是由自己负责的,如果就业的就有单位和个人依据社保规定的比例交纳,如果自由职业、失业的就有自己负责交纳,民政部门以及其它部门没有义务为我们残疾军人交纳除了医保保险以外的任何社保四金一险(已经去除了医疗保险金)。
六、伤残军人医保免交吗?
优惠政策:个人可以不缴医疗保险、医疗费全额100%报销、在部队服役时间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例如:一个军人参军三年,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满12年,视作缴纳累计满15年)。 伤残军人部分优待:
生活优待: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军人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
医疗优待: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伤残军人,享受其所在单位的医疗待遇。
交通优待: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减收票价50%;乘坐国内民航飞机减收票价20%。
七、山西伤残军人抚恤标准?
山西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其中,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分为十个等级,每人每年的抚恤金从9220元到96970元不等。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30780元、26440元、24870元。
★ 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中——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69040元,
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19240元,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18540元,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18440元。
★ 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710元/月·人(8520元/年·人)。
★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700元/月·人(8400元/年·人)。
★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700元/月·人(8400元/年·人)。
★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1949年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540元/月·人(6480元/年·人)。
★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 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72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八、伤残军人挂号优先吗?
伤残军人挂号优先,军人一直优先,何况伤残。
九、伤残军人回来后,部队上还保留伤残军人的档案吗?
带上你的身份证民政局的证明还有当地武装部的证明,去原部队军务股去查询,应该有存档的。
十、军人断手指几级伤残?
伤残的评定是在外伤和内伤在经治疗后还不能恢复身体基本功能时才做的一种鉴定。治疗前和治疗期间一般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存在争议的,一般由法院委托或指定鉴定单位鉴定,主要是当地三甲等级的医院,或专门的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