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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批准摆摊的规定

108 2025-07-19 06:28

江苏批准摆摊有以下规定:

合法经营前提

审批备案:要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提交身份证、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且需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像早市、夜市都有明确时间限制。

豁免情形: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无需营业执照。

经营规范

区域限制: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机关周边等禁设区域摆摊,不能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

时间限制:按指定时段经营,例如早餐摊要在早9点前收摊,夜市不超过晚11点,超时可能被劝离或处罚。

摊位标准: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米,经营工具尺寸需符合规定,如车辆长宽不超过2.5米×1.2米。

食品类摊贩特殊要求

资质证件: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公示。

卫生规范: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备,保持经营场所整洁,采购原料需查验供货者资质并留存记录。

明码标价:不得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费用,部分地区禁止销售过期、伪劣食品及活禽、烧烤等污染类品类。

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严禁占道经营、超范围摆摊、噪音扰民、乱扔垃圾,违规者将面临警告、罚款(最高25万元)、暂扣工具或吊销摊位证,情节严重者依法取缔。

合规建议

提前咨询属地城管部门,明确摆摊区域、时段及所需手续。

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前,确认门面门口摆摊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市容管理规定。

保留相关证件(如健康证、许可证)备查,配合管理人员检查。

需注意,江苏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要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